关于实行无外出工作日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
根据第2025-3次校委会研究决定,3月10日起实行市委党校无外出工作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周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工作要求
(一)无外出工作日期间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教职工因必要原因(如主体班次授课、病假、重大紧急情况、公务外出等)无法按时参加的,应向会议活动召集人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替会。会议组织者须及时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请假情况并注明事由,由办公室呈主要领导阅示。
(二)无外出工作日期间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或活动,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人员名单通报各班子成员。
(三)对于多次无故缺席的(3次以上<含>),经校领导同意,对相关人员公开通报,并由机关纪委进行约谈。
(四)无外出工作日无故缺席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定期报组织处,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称评定以及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鲁公安备案3705020237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