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记录工作,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校委会会议及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
二、会议记录内容
(一)会议组织情况。要完整记录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人等情况。
(二)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汇报人、讨论过程、决议结果等。对于涉及表决的事项,必须完整记录表决过程和表决结果,对于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会议主持人应最后表态。如某项议题涉及特定人员回避,要在记录中注明“某某同志予以回避”。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三、会议记录要求
(一)客观准确完整。尽可能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和发言者原话,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对于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细记录,主要领导的发言、对关键问题、有争议问题的发言,要准确记下原话。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应找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不能凭主观想象任意推断。休会和复会等会议进行情况要如实记录,以便准确反映会议进行情况。
(二)书写整洁清晰。会议记录的书写格式应符合规范、清晰、工整。不同会议、不同议题、不同与会者的发言、不同发言内容,分页、段落、起行要清晰明了。
(三)明确专人负责。校委会会议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专题会议由各相关处室单位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记录人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完毕。
(四)妥善及时保管。会议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应分开记录,不跨年使用。会议记录人不得随意外传会议内容,其他人员未经相关负责人允许不得阅看会议记录。
(五)涉及保密内容的会议记录,按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
2025年10月28日

鲁公安备案3705020237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