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文件制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党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文字号
市委党校(山东生态文明学院)使用东党校委字和鲁生文院字两个发文字号。
1.东党校委字:适用于以东营市委党校(东营行政学院、东营社会主义学院)名义制发的文件,对内对外均可使用。
2.鲁生文院字:适用于以山东生态文明学院名义制发的文件,对内对外均可使用。
另,市委党校(山东生态文明学院)便签发文(需盖单位公章的),纳入文件登记管理范围,主要用于对内行文,特殊情况下,对外事项沟通也可使用。
二、文件拟制程序
(一)起草。相关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工,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全校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学院综合性文件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起草,业务性文件由责任处室单位负责起草。
(二)审稿。文件草稿形成后,先由拟稿人进行初审,之后分别由核稿人和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复审和终审。
(三)合法合规性审核。业务审核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四)签发。拟稿人根据审稿过程中的反馈建议对文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分管领导审签后呈主要领导签发。
1.重要文件应提交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签发;紧急文件需使用呈批件(附件2)传签,经领导班子成员同意后按程序签发。
2.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经校领导同意直接行文的,拟稿处室单位在充分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基础上,需报文件涉及领域的所有分管校领导进行会签,会签完成后再呈主要领导签发。
3.校委会会议对有关事项或文件提出重要修改意见的,拟稿处室单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进行会签后再报主要领导签发。
(五)登记、校对及编号。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版式进行校对,按照文件签发时间依次配发文号,并做好登记,不得出现空号、重号。所有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按年度留存归档(审签单、签发稿原件、正式文件)。
(六)印制。校对编号完成后,由责任处室单位印制文件,并提报3份由办公室存档。
(七)发放。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按要求发放,业务文件由相关处室单位按要求发放。
三、规范用语
(一)市委党校实行校委会领导体制,有关的规范用语为“校委会”“校委会会议”“市委党校领导班子”等。
(二)主送各处室单位的文件,主送机关为“各处室、单位”;主送机关2个以上的,主送机关为“各处室(单位)、各党支部”“各处室(单位),各县区委党校”等。
(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作为抄送机关列出。抄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中间使用“逗号”隔开,完成使用“句号”。
四、成文和印发日期
(一)加盖印章处的日期为成文日期,版记处的日期为印发日期,两者可以不一致。
(二)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行文的,成文日期为会议召开时间,印发日期为文件签发日期。使用呈批单由领导班子传签的文件,参照校委会会议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按程序签发(会签)的,成文日期和印发日期均为主要领导签发日期。
(三)正文结束后,空两行编排落款单位及时间。如果正文页无法编排,需另起一页编排的,并应在空白页上方空两行编排“(此页无正文)”。
(四)版记应编排在偶数页。如果版记前一页有落款单位及时间等内容,则版记页应连续编排页码;如果版记前一页是空白页,则版记页及其前一页均不编排页码。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五、涉密文件的管理
涉密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由定密管理员负责签发、印制、发放等,不得“转手”委托他人,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附件:1.中共东营市委党校文电审签单
2.中共东营市委党校呈批件
中共东营市委党校
2025年10月29日

鲁公安备案3705020237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