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第一议题”,是指校委会召开会议时,要坚持以理论为先导,带头学习领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市委党校重要的理论武装和议事决策制度,是市委党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重大理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党校职能抓贯彻、抓执行、促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1次“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最新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一般应在最近一次校委会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党校工作作出的最新重要指示要求,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第五条 原则上每次校委会会议都设置“第一议题”,专题研究干部人事、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紧急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临时研究重大突发事项、抢险救灾等事项时,不限定学习形式,但在推进相关工作中要自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领域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
第六条 “第一议题”的参加人员为市委党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为县级干部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七条 校委会对“第一议题”学习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学习,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参加学习,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第一议题”学习由办公室牵头承办,办公室负责会前准备、材料整理、编印纪要等工作。通过权威来源,及时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文章等最新情况,跟进收集议题,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报校领导审定后,列入校委会会议方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第一议题”学习记录,会后及时整理编印会议纪要。对确定的工作事项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处室单位,加强跟踪问效。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条 “第一议题”学习要体现针对性、时效性,并紧跟市委常委会最新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央纪委全会,中央有关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
(三)习近平总书记到各地考察作出的重要指示,在重要节庆、纪念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中央党校重要班次开班仪式上的讲话精神。
(五)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文章。
(六)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会议、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等。
(七)根据有关规定,其他应列为“第一议题”的内容。
第十一条 “第一议题”重点内容由主要领导或有关分管领导领学。原则上在领学完成后,根据“第一议题”所列内容,结合党校工作实际谈学习体会,并提出务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其他班子成员也可对照分管领域和工作职责,结合所学内容,发表有关意见。
第十二条 “第一议题”学习过程中,校委会有明确意见,提出限时完成工作任务时,办公室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列入市委党校重点工作督查事项,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 做好“第一议题”学习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筹衔接,紧扣学习主题,保证学习质量,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融合,列为“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原则上理论学习中心组不再重复学习。
第十四条 “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须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或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鲁公安备案3705020237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