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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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12-30 16:3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门户网站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发布信息安全、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市委党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是市委党校(山东生态文明学院)对外展示形象、公开党务政务信息、服务师生群众、开展理论宣传的重要窗口,必须始终坚持党校姓党原则,突出政治性、专业性和严肃性。

第三条 门户网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审核、安全规范的管理体制。电教中心负责网站的设计开发、技术支撑、安全维护以及视频和图片的制作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站各栏目内容的发布、管理、监督等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主办栏目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审批)、提报等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编辑

各有关处室单位、县区党校需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专门负责主办栏目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管理员变动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各栏目发布和转载的信息来源必须合法、渠道必须正规

第七条 信息采集与编辑要求:

①标题要简洁平实,做到句型完整,句意表达不产生歧义,居中对齐;

②正文内容以可编辑文字形式提报,首行缩进2字符,两端对齐,字体为微软雅黑18号,段间距为25磅,正文完成后要标明撰稿人、核稿人。视频音频类信息确保格式兼容、播放流畅,附带简要文字说明;通知公告类信息明确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及有效期限,内容清晰明确;

涉及图片的信息,确保图片尺寸适宜、构图合理、主体突出,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包含敏感元素;

转载信息优先选择中央及省市权威媒体、上级党校网站内容,注明转载来源、时间及链接,符合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八条 各处室单位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拟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舆情关,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执行三级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在门户网站对外发布。撰稿处室单位须填写《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校单》(附件2,经拟稿人、处室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核校对后签字确认,将审校单和新闻稿(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接收、登记并统一归档。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②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

是否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是否符合党校姓党的政治立场;

④是否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是否会给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负面影响或权益损害

信息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内容错误或错别字,能否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工作;

对外发布时机是否适宜,是否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舆情风险;

⑧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内容。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 信息发布应落实党校作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的政治任务,聚焦以下内容主动发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央纪委全会,中央有关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到各地考察作出的重要指示,在重要节庆、纪念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重要班次开班仪式上的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其他会议、活动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等

其他应主动发声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确保时效性

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信息,在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

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工作成效类信息,在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在文件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办公室在接收审核通过信息后1工作日内完成上网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 各处室单位对门户网站栏目、功能有调整需求,应向电教中心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具体方案及预期效果,经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十四 信息更新与维护实行量化管理,各处室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完成更新任务(见附件3),办公室定期对各栏目管理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十五 已发布信息定期核查,如发现内容有误、政策失效或存在其他问题,由发现处室单位及时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及时处理

第六章  信息安全

十六 建立网络舆情处置协同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突发问题协同处置机制不定时对网站发布信息进行监测,发现涉密信息、敏感信息或负面评论舆情苗头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及时报告沟通,科学分析研判,分级应对处理。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导致涉密信息泄露、负面舆情或不良影响的;

发布虚假信息、不完整信息或错误信息,误导公众或损害党校形象的;

泄露网站后台账号密码、违规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利于网站管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涉及的《市委党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校单》《市委党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表》作为附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关于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